正一派源于东汉张道陵 ,全真派由北宋王重阳创立。两大流派共同构成道教的主体框架。全真重内修正一重外法,反映了道教文化的多元性。
正一派细分支脉,包括天师道 (龙虎宗)、 茅山派 、 净明道 、 清微派等等,部分支派如灵宝派 ,已失传(或是隐世不出)。
全真与正一之戒律大同小异,差异在于,全真派遵循《 重阳立教十五论 》,正一派因散闲尘世,戒律相对宽松。
关于全真清规,明代正统《道藏》中收录了元明之际的《全真清规》。
原题为元朝全真道士通玄子陆道和编纂。《全真清规》一书共十二篇,涵盖礼仪、杂文及规戒等内容。
其中《教主重阳帝君责罚榜》十条,规定道士若有过失,需依情节轻重,分别给予迁出、罚出、罚斋、罚香、罚油、罚茶、罚拜等惩处。
其后《长春真人规榜》则列举邱处机所定教规,规定不可贪求、不起嗔心、不泥于声色等。
道教之戒律体系,其要由“三坛大戒”,涵盖修行之不同层次要求构成。
三坛大戒,初真戒,有五戒、八戒、十戒等等,乃入道之基础规范。
中极戒,含三百条具体戒规,涉言行举止、修行方法及传承规范,须持守初真戒无过失后,方可受授。
天仙大戒,含二十七条修道方法,为最高层次之修行目标。
其他重要戒律,有十戒,涵盖不杀生、不邪淫、不饮酒等,重道德修养与行为约束。
五戒,含不杀生、不偷盗、不邪淫、不妄语、不饮酒。
八戒,涉杀生、淫欲、偷盗等禁忌,重身心清净。
三皈依戒,皈依道、经、师三宝,为入道者之基本信仰承诺。
早期道门,就已制定出去了戒律,用于规范道民行为,到了唐代后期,逐渐形成了详备的传戒制度。
明清时期,全真三大祖庭(北京白云观、茅山道院、崂山太清宫)确立了公开传戒的传统。
现代时,道教传戒活动,仍旧遵循历史形成的“百日圆满三坛大戒”模式,强调通过持戒,提升道士道德修养和修行境界。
于《十戒经》中,戒律条文在极大程度上彰显着华夏传统的伦理规范,具有显着的本土特色。
然而这些伦理规范,在传统社会与修道成仙上并无关联,可在道教之教义里,却与修道成仙紧密相连。
有敦煌写本中存在诸多《十戒经》传授盟文,主要有三种形式。
其一,是直接书写于《十戒经》之后,其二,仅有盟文而无《十戒经》,其三,则是与《十戒经》一同书写于《道德经》的传授盟文之后。
敦煌写本中的《十戒经》内容为“十戒经天尊言:“善男子、善女子若能生发自然道意,入我法门,受我十戒十四持身之品,便可成为大道清信弟子,皆能与勇猛飞天功绩齐平,于此而进心不懈退者,便可超越三界,成为上清真人。次弟子对师而伏。”
一者不煞当念众生,二者不淫犯人妇女,三者不盗取非义财,四者不欺善恶反论,五者不醉常思清行,六者宗亲和睦无有非亲,七者见人善事心助欢喜,八者见人有忧助为作福,九者彼来加我志在不报,十者一切未得道我不有望。
次说十四持身之品,与人君言则惠于国,与人父言则慈于与人师言则爱于众,与人兄言则悌于行,与人臣言则忠于上,与人子言则孝于亲,与人友言则信于交,与人夫言则和于室,与人妇言则贞于夫,与人弟子言则恭于礼,与野人言劝于农也,与沙门道士言则止于道,与异国人言则各守其域,与奴婢言则慎于事。
天尊言:“修奉清戒,每合天心,常行大慈,愿为一切,普度厄世,慊慊尊教,不得忠(中)怠,宁守善而死,不为恶而生,于 是不退,可得拔度五道,不履三恶,诸天所护,万神所敬,长斋奉戒,自得度世。
十戒中的“不煞(杀)”、“不盗”这两条与佛教十戒颇为相似,但其中“不淫犯人妇女”这一条却与佛教的“不淫”存在一定差异。
在佛教的观念中,性行为本身就被视为一种“淫”的行为。然而,道教的十戒对于“不淫”的定义相对更为具体,它着重强调的是不淫犯他人的妇女。
此外,“不欺善恶反论”这一戒条与佛教的“不妄语”也并非完全一致。而“不醉常思清行”这一戒条并不禁止饮酒,这与佛教要求的不饮酒形成了鲜明对比。
想尔九戒,又称“道德尊经想尔戒”,源于《老子道德经想尔注》,分为上中下三品,共九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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